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政策建议
第一,成立相对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门机构,推动由“保稳定”(即“维稳”)向主动“创稳定”的根本转变。应强调并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和超脱性,区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决策者与实施者,从一开始就贯彻“管办分离”要求。因此,应成立相对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门机构,由专门机构和专人来负责具体抓,积极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保稳定”(即“维稳”)向主动“创稳定”的根本转变。具体操作时,可在维稳办下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门的常设机构, 占一定编制, 负责本地区的日常评估规划、评估测评和评估反馈,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在具体项目的评估工作中,可设立临时性的项目小组, 不占编制,主要纳入相关的决策部门、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一些专门的评估机构、专家库等智囊团, 负责该项目的整个评估工作。
第二,进一步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和重点。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具体来说,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点和要点主要为六个方面: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适时性评估、风险性评估、可控性评估、长远性评估。
第三,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落实“关口前移”要求的前置性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强调防患于未然;是为重大决策设置的一道“刚性门槛”,是事前不可或缺的“必备程序”而不是事后补做的“倒置”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重大决策程序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必经程序,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合法性、有益性和支持度要求,明确处理标准:其一,对不合法或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拟决策事项,必须及时终止。其二,对既合法、又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现实承受能力或多数群众不赞成的拟决策事项,分两种情况处理:评定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在某地区风险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的,对决策事项先试行,经试行良好、未出现稳定风险的,可正式施行;评定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超出某地区风险承受能力的,决策暂缓出台,按风险消减对策改进决策内容,取得群众支持后,再次进入评估程序。其三,对合法性、有益性、群众支持度均达标的拟决策事项,可以实施。从而真正做到: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情不做,凡是不能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政策不出台,凡是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不审批,凡是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化解的不实施,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第四,畅通社会稳定风险沟通与信息公开的渠道,拓展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的路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既是听取民意,摸排社会稳定风险的过程;更应是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协商,积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沟通的过程。要畅通社会稳定风险沟通与信息公开的渠道,确保群众拥有知情权、发言权和决定权。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要积极拓展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的路径,采取舆情民意调查、相关利益群体协商、听证会、评审会、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媒体公示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作用,促进评估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五,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运用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全程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与决策主体的问责。应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责任倒查机制是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责任倒查的实施者是各级监督机构,责任追究对象是评估机构和决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第六,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融入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以及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的各项举措中,合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特点,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是一种对管理的管理,体现的是现代法治精神最本质属性,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最高形式。因此,要尽快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法制化轨道,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首要环节和第一道防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与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应将政府常态行政管理和社会稳定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体现“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应形成一条管理链条来连接政府行政管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创新举措真正落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具有“流域管理”的意识和方法,将事前评估、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估统一起来,将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整合起来,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风险防范体系,实现从点式、阶段性风险管理向线性、连续式风险管理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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